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:
《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投保的请示》(津滨威立雅报〔2021〕5号)收悉。经认真研究,结合实际工作情况,批复如下:
根据《特许经营协议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“乙方应将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,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人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,应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”,同意你单位将市水务局列为共同被保险人。请你单位认真落实2021年度投保各项工作。
2021年4月15日
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:
《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投保的请示》(津滨威立雅报〔2021〕5号)收悉。经认真研究,结合实际工作情况,批复如下:
根据《特许经营协议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“乙方应将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,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人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,应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”,同意你单位将市水务局列为共同被保险人。请你单位认真落实2021年度投保各项工作。
2021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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